拜泉县社会福利院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2017-01-14 09:09:07 黑龙江可研报告编制公司备案编号:BQCS2016-001
拜泉县社会福利院PPP项目已由拜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拜泉县民政局,委托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拜泉县社会福利院PPP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供应商),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通过PPP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的审核确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拜泉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BQCS2016-001
1.3项目业主:拜泉县民政局
1.4项目性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1.5建设地点:拜泉县依拜公路北侧,糖厂家属楼东侧
1.6建设规模:
1.6.1、批准建设用地面积6000㎡,建设1号养老护理楼和2号养老护理楼,设置总床位200张,总建筑面积7654.45㎡,包括老人服务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厨房食堂、配电房、保安室和消防水池300m2等所有附属用房。
1.6.2、其他所有配套设施(含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厂区照明、厂区绿化、围墙、给水设备、排水管网、热力管网、配电线路及变压器等)
1.7建设工期:2016年10月22日至2017年08月31日,为314日历天
1.8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1.9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资金
1.10磋商范围:民政局代表政府方和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建设社会福利院项目。其中,建设1号养老护理楼和2号养老护理楼,总建筑面积7654.45㎡,包括老人服务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厨房食堂、配电房、保安室和消防水池300m2等所有附属用房。计划投资1,890万元;其他所有配套设施(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厂区照明、厂区绿化、围墙、给水设备、排水管网、热力管网、配电线路及变压器等)计划投资510万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1,000万元(国投840万元、县财政投160万元,采购人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已支出1,383,177.00元),其余建设资金1,400万元,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资。成交通知书发放五日内,成交供应商将应由其投资的本项目建设资金1,400万元存入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建设专用账户。由民政局按工程建设的形象进度拨款。社会福利院建成后,政府方给予成交供应商特许经营期最多为30年,政府方不参与社会福利院的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权交付成交供应商,政府以社会福利院最多30年运营收益偿还成交供应商的资金投入。其中,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将社会福利院的100张养老床位预留给政府,用于政府供养人员入住,供养资金按省、市规定标准执行,由政府给付。成交供应商在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项目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投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1.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磋商内容为运营阶段成交供应商获得特许经营权期限,上限30年。
1.12产权:社会福利院为国有企业,各方所投入资金全部列入国有资产,成交供应商只有获得特许经营权期限的运营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社会资本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⑴、 依法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2年以上(含2年)的独立法人。
⑵、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投资、融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千万元;具有1400万元以上的投资能力。
2、建筑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⑵、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土建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包括社会资本供应商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磋商活动,联合体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联合体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参加本次磋商的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全过程,磋商现场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与磋商文件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原件与磋商文件中资料不一致的无效;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供应商后补充的材料视为无效。
社会资本供应商提供材料
⑴ 营业执照;
⑵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⑶ 税务登记证;
⑷ 银行开户许可证;
⑸ 检察院机关开具的参加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⑹ 投标保证金收据;
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
⑻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⑼ 供应商承诺。承诺内容为成交通知书发放五日内,成交供应商将应由其投资的本项目建设资金1,400万元存入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建设专用账户。
建筑供应商提供材料
⑴ 营业执照;
⑵ 资质证书副本(年检合格);
⑶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⑸ 税务登记证;
⑹ 银行开户许可证;
⑺ 检察院机关开具的参加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⑻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
⑼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⑽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所有人员的岗位证书;按照齐建发【2015】12号文件要求配备。专业类别:土建专业。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施工员或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取样员1人。技术负责人无岗位证的配职称证。造价员、材料员、取样员可兼职配备。
⑾ 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供应商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承诺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至终止,如果中途退出,所投入的资金不予退回。
三、报名方式
3.1凡有意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于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第四款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投标报名表》(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拜泉县民政局备案,然后到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或超过2016年10月11日16时00分送达的报名材料将不被受理。
3.2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到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 月18 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地点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4开标室。
5.2响应文件磋商时间:2016年10 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4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6.1户名: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拜泉办事处
6.2开户行: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龙信用社
6.3账号:350260122000007726
6.4金额:肆拾万元整;
6.5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拜泉办事处账户,并换取代理公司财务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以保证其真实有效。在磋商现场,供应商必须出示代理公司财务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至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拜泉办事处账户,磋商结束后磋商保证金退回到供应商的原拨付账户。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拜泉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陈立民
电 话:15045232333
代 理 机 构: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淑范
电 话:1517452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