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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频道

政府出资PPP项目中的分红有何法律规定?

来源:2018-08-22 08:46:33 专业编写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水土保持方案 / 节能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但同时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可以不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处理,而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财政部印发的《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第十七节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在PPP实践中,为了更直接地了解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情况,政府也有可能通过直接参股项目公司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股东,甚至董事(即使政府所持有的股份可能并不多),以便更好地实现知情权。在这种情形下,原则上政府与其他股东相同,享有作为股东的基本权益,同时需履行股东的相关义务,并承担项目风险,但是经股东协商一致,政府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权益,或者可能被免除部分义务。有关政府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安排,通常会规定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协议中。”

政府出资PPP项目中的分红有何法律规定?

实践中,部分省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如《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纳入国家或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经省政府批准授权,市(州)政府可采取“BOT十政府补助”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政府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州)等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以补贴方式投入BOT项目建设。政府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四方监管制度,投资人、项目公司、开户银行、市(州)政府全程监管资金使用。而政府资金不占股、不分红,项目风险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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