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PPP项目公司的优势是什么?
来源:2019-08-28 05:18:38 黑龙江可研报告编制公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提到“在招标或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而且国际惯例中,PPP 项目一般也都成立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特殊目的载体),而且多是股份制,这样做有以下优点:
(1)有可能以项目公司(而非项目公司股东母公司)的名义基于项目的现金流、项目资产(需要政府同意)与合同权益去融资贷款,做到有限追索(参见前面项目融资),实现项目风险与母公司的隔离。
(2)有利于项目公司的治理,可根据项目和股东的特点,合理确定本贷比、股东结构和贷款结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并根据各自股份的多少决定各股东的管理权、控制力,如投票权等。
(4)有利于股东的进入和退出,只需要转让股份(当然,需事先获得政府同意),因为PPP项目合作期限较长,而各个股东的优势不同,投资战略也可能发生变化。
(5)项目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便于管理,最关键的是,纳税是给项目所在地政府而非股东母公司所在地政府。
(6)项目公司员工的责、权、利非常明确,就是做好该项目并获得相应奖惩,有利于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优化和管控,如融资要根据建设与运营期现金流进行优化,设计要考虑缩短建设工期与降低成本、利于运营维护和降低成本,建设要保证质量、利于长期运营和提供合规公共产品/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