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否必须在PPP项目谈判的时候介入,合适的介入时间是什么?
来源:2018-09-05 02:32:51 黑龙江可研报告编制公司首先需要澄清两个谈判时点:
一是投标前的潜在投资人沟通,二是中标之后的合同谈判。
对政府方而言,如果金融机构是直接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则按照正常的投资人实施PPP项目的流程来介入,建设与其他类型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前期沟通;如果是作为间接融资的角色参与PPP,则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磋商前期访谈环节即可邀请感兴趣的金融机构介人,而在合同谈判环节,更有必要邀请金融机构介入谈判。
对社会资本方而言,金融机构可选择与一些社会资本方形成长期合作体系。另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13号)第四章项目采购第二十条提出: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可见,金融机构可在项目意向阶段就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