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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频道

是否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PPP项目?

来源:2018-09-05 06:35:46 专业编写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水土保持方案 / 节能报告

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第六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可以看出,财政部是允许联合体参与PPP项目采购的,因此,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可以是施工企业和财务投资人、运营企业和财务投资人、运营企业和施工企业等。这种联合体投资PPP项目的方式有积极意义,可减轻PPP 项目的落地风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可拓宽财务投资人的投资渠道。

当然,随着投资人的增多,PPP项目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加,从而增加了PPP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设计、PPP项目招商文件制定、谈判等方面工作的难度,也给PPP 项目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外,对于政府部门(采购方)来说,应在采购筹备阶段甚至方案策划阶段就考虑是否允许社会资本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这将对PPP项目的方方面面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应尽早明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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