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中心
  •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电话:0451-51842699  138-9576-5185

PPP频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能否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

来源:2018-08-10 09:37:19 专业编写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水土保持方案 / 节能报告

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并得到国务院的转发,表明PPP已上升到重要战略地位。《意见》进一步阐释了推广PPP的重大意义,并对实施过程中的总体要求、制度体系、实施路径、政策保障、组织实施进行了详细的说踢,便于统筹协调PPP 项目推广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放开了融资平台参与地方政府PPP 项目的限制,规定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因此,在PPP模式推广实践中,一些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已经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中,如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三阶段工程项目,工程位于丽水市主城区,包括以下内容:社后溪新建河道 1726 米,长坑新建河道 475 米,青林暗河整治长度为1046 米,长寿暗河整治长度为621 米。施工期为11个月。工程概算投资为28 874. 4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0 737. 51万元(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8. 68万元),征地及环境部分18 136. 93万元。SPV结构: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出资 95%,政府指定机构出资 5%组成项目公司。从其SPV结构中可看出,一些原有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以社会资本方的身份参与PPP。

  • 0451-51842699
  • 138-9576-5185

  • 新青年工程咨询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