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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频道

如何解读国发[2014]43号文件及其对PPP的影响?

来源:2018-07-21 08:56:50 专业编写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水土保持方案 / 节能报告

2014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从43号文来看,中国政府所力推的PPP 项目限定为如下模式:政府授权社会资本独自或者与政府共同成立(部分省市的地方规定中要求必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模式来投资、运营项目,政府承担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政府不承担项目的偿债任。该文中PPP模式的要点有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模式)、特许经营、政府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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